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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转贴]人在他乡的故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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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   今天有个业主过来管理处办物品搬迁手续,说他家的坏电视机卖给了别人现在正要搬出去。对于我们管理处来说,不管搬什么东西一定要业主过来办搬迁手续,只要业主签名确认就可以放行。
    一件很简单的事,应该不会掀起什么波澜,但过了没多久,那个买了某业主电视机的外省人回来了,要我们帮他联系刚才那位业主,请业主出面证明他是无辜的,他没有偷东西——原来那人没走多远就被治安人员怀疑他偷了人家的电视机。经我们向业主解释后,业主都算有人情味,肯下来为他写份证明并留下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(是新版那种身份证)。
    本来以这事就此告一段落,没想到到了下午那人又来了,说那份证明不能证明他的清白,必须要业主亲自走一趟。我们只好又再跟业主联系,拔通业主的电话,业主答应下来。原来那人已经将一名治安人员带到管理处门口了。在他们等业主的时候,听到他们的对话。
   “我没有偷东西,你们怎么可以随便怀疑人呢?”“你没有办暂住证,人家丢了东西怎么办?到我们这里‘稳食’,就得守我们的规矩。何况你买的都不知道是不是赃物。”“卖电视机给我的人在这里住,怎么可能去偷东西呢?”“现在做坏事的人,好吃好住的大有人在。”
    ……
    其实,只要细心分析一下,也会理出个所以然来了,如果那人是小偷的话,他不丢下电视机拔腿就跑才怪呢,还有必要为了证明自己清白,这样折腾好几回?还有心思向治安人员解释?
    被冤枉的感觉不好受啊!


    今天下班后再次去市场找个阿姨帮忙补一下脱了线的毛衣,因为昨天去的时候阿姨不在。没想到今天去的时候阿姨又不在,还好今天我的车子有点问题,可以先修一下,呆会再过来就不用来回走多趟了。
    果然,修完车再过去阿姨真的在。可能阿姨对每个顾客都这么热情,又可能我去过几次阿姨有点眼熟,阿姨笑容可掬的问:“有什么可以帮忙?”“这衣服脱线了。”“哇,掉了这么多,不过小意思。”“阿姨,我以为你不过来做生意了,都过来两遍还没看到你。”“是吗?什么时候?”“昨天、今天都来过了。”“多少点啊?”“下午三点多吧!”“我回家吃饭了。”“啊?不会吧?这么迟才吃午饭?”“是啊,每天都做到下午两点多才回去吃饭,吃完饭又过来了,做到晚上七点多。”
    听到这里,不禁想起广州电台的金话筒招卓宁主持《零点冲动》时讲的一段开场白,故事的主人翁和这位阿姨一样,为了生计食无定时,一日三餐都是在顾客最少的时候解决的。可能是听这个节目听得多,人都变得感性起来,鼻子有点酸,有点感动。
    “中午和傍晚都是生意兴隆时候呢(在我站在那里等到的那一段短短时间,就有好几个顾客过来了),那就调一下一日三餐的时间。”“是啊,补好了。”“这么快,多少钱?”“一块。”
    我付了钱,阿姨已将补好的衣服叠好放进袋子里交还给我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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